发布者:陈伟峰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5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郑某系恋爱关系,在外出旅游期间,双方饮酒后发生性关系。此后双方仍和平时一样,吃饭、旅游、做一些亲昵动作。旅游归来后一月有余,双方因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后郑某一气之下,报案称刘某强奸。后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伟峰律师在接受刘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详情,并在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时第一时间与公诉方沟通、发表法律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刘某不构成强奸罪,刘某被取保候审2023年5月公安机关向其出具了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怎么算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哪些行为不会构成强奸罪?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2.现实中还存在一类情形,女子半推半就,或者明显以从为主,以拒为辅的,该类情形一般多发生在一夜情或网络交友之中,需对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量双方见面的原因、地点、事后何时报警、因何原因报警、女子的个人素养和道德品质等,若女子明显以就范为主,而假以拒绝的,则事实上并未违反其主观意志,该情形不能认定为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