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伟峰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6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7月一名澳籍友人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上海黄浦警方调查,后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来其家人找到陈伟峰律师代理此案,陈伟峰律师历时三年终于在2023年4月为其争取到不予起诉,其中艰辛可想而知。
此澳籍友人是幸运的,遇到了陈伟峰律师,陈伟峰律师是负责任的,为此案不辞艰辛。
毒品,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不但摧残人的肌体,还使人精神颓废、人格扭曲、道德沦丧。我们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我国法律规定: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常见行为方式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