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伟峰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2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增长,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也层出不穷。
2020年5月原告杨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上海某物流配送公司员工张某所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先生不承担责任。
杨先生在医院住了近1个月,花费数万元进行治疗。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杨先生与当事方协商赔偿未果,遂诉之法院。陈伟峰律师代理了此案,将全责方张某及其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并成功帮杨先生索赔赔偿金、误工费及医药费近30万元;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陈伟峰律师又免费帮杨先生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成功将款项发放至杨先生指定账户。陈律师的尽心尽责得到了杨先生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发生交通事故时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当事人及时聘请律师处理此事,通过律师为其出谋划策,调查取证,代其出庭辩论,最终争取到应有合法的赔偿款,帮当事人圆满解决了此事,并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与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要及早聘请律师介入处理,了解自己的哪些损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我们作为交通的参与者,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