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伟峰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0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胡某、陈某被指控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6年12月起至案发被告人胡某、陈某在共同经营的二家“某某日化”店铺内销售假冒“舒肤佳”“清扬”“云南白药”“海飞丝”“强生”等品牌的日用品。2019年12月公安机关对店铺依法进行搜查并扣押了部分假冒商品,经涉案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均系假冒。经查被告人胡某、陈某向张某、徐某等下家销售的假冒商品金额高达人民币77000元,数额较大。2019年12月被告人胡某、陈某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当事人家属几经辗转找到了陈伟峰律师,经陈伟峰律师辩护,本案当事人得以从轻处罚,并获得缓刑,即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将使得大量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严重的还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注重,要避免此类案件,不仅要让侵权者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更要承担刑法的制裁。同时,也需要从根源处解决问题,面对假货,大部分买家都存在着“知假买假”的行为,有买才有卖,自然会有人去追求这中间的高额利润。所以对于此类案件,消费者也要秉持着“保护每一位公民的知识产权”的心态,拒绝假货,拒绝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律面前不要心存侥幸,案发后当事人及家属要及时聘请律师,相信律师,争取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立案的标准是: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不考虑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的量刑因素,基准的量刑一般在1年左右。
如果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