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闫某是一个从事家居装饰行业的个体老板,2019年4月,闫某与山东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该公司授权闫某为太原地区“索菲尚”品牌家居产品经销商,闫某向该公司支付进货定金,该公司按实际进货量向闫某返还产品,直至全部进货定金返完为止。
合同签订后,闫某向该公司支付进货定金60万元,但该公司却只提供了20万元的货物样品。之后,闫某多次从该公司付款进货。2023年3月,闫某想继续从该公司进货,但却发现再也联系不上公司的人员。
为了一探究竟,闫某前往山东该公司的住所地查看,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后闫某经查询了解才得知,该公司已于2020年6月从山东搬至湖北,而且已于2022年1月注销。
此时,还有40万元的进货定金没有返还,闫某意识到他可能被骗了。在经过报警处理无果后,闫某委托李广成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代理思路:
本案中,由于与闫某签订《合同书》的公司已注销,经过对案情的认真梳理和分析,李广成律师制定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和代理方案,决定以该公司的股东(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准备了详细全面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
代理结果:
最终,经过李广成律师的代理,被告迫于压力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后同意与原告达成调解,并及时向原告支付了款项,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由于本案情况比较特殊,虽然没有为委托人要回全部剩余进货定金,但也为其追回了相当部分的经济损失,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