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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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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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商业交易产生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发布者:赵晓璐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9日|分类:私人律师 |371人看过


因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或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地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买卖合同书;订货单;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等证据。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催款函、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不管是连续交易或是一次性交易,买卖双方都应该在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对账或结算,以明确双方债权债务情况,结算周期不宜太长也不宜过短,以一个月为宜,具体由买卖双方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尤其是在长达几年的连续交易中,因经手人多、保管人员更换等原因,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保证所有的送收货凭证具在。

如果在之前的买卖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约定的对出卖方不利的话,在此环节出卖方可以巧妙的通过对账或结算的方式予以变更,给自己争取一个更有利的交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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