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知识产权保护,通常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知识产权诉讼。实际上,在中国,除诉讼外,行政机关的行政查处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极为重要的利器。对于行政查处,一般能想起的都是各专门机构的查处,即:工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版权部门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查处,以及专利部门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查处。然而,海关作为极为重要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海关不仅对进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侵权进行查处,而且,对很多国家海关不予保护的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侵权也进行查处。近年来,海关大断加大对侵权货物查处力度。据官方消息,2016年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95万余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74万余批,涉及货物
4205.82万余件。
目前,海关对侵权货物的查处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依职权查处(即通常所说的主动保护模式),另一种是依申请查处(即通常所说的被动保护模式)。根据官方统计的数据显示,自实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来,查获的侵权物品中超过90%是海关通过主动保护模式查获的。而究竟采用何种模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主要取决于该项知识产权有无进行过海关保护备案:
对于未进行海关保护备案的,海关只会采用被动保护的模式,即只能由权利人向海关提出扣押申请,并提供相关权利证明、侵权物品的具体信息(如货物的名称、规格、进出境的海关口岸、进出关的具体时间等)以及担保金等,海关进行审核无误后,才会予以扣押。而且,有些材料短期内权利人很难提供,如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中必须提交的专利检索报告。潜在的侵权者,权利人更是难以发现。
而对于已进行过海关保护备案的,海关不仅可以采用主动保护模式,也可以采用被动保护模式,即海关在日常的例检中会筛查进出关货物的信息,确认有无侵权,一旦发现侵权,会立即通知已备案的权利人采取查扣措施。而且,权利人若发现可能的侵权信息,也可以主动向海关举报,申请查扣。
也就是说,通过海关备案,权利人实际上多获得了一种海关日常例检的主动保护方式,多获得一些发现潜在侵权者的机会。现实中,很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并没有办理海关保护备案,也没有意识到不办海关备案的风险:
一项知识产权,即便是全球非常知名企业的权利或品牌(如:NIKE、ADIDAS),海关发现涉嫌侵权的物品后,即使是肯定侵权无疑,如果该权利没有办理海关备案,那么,海关处理的方式只有一个——放行!而且,根本不会通知权利人!我想这是任何一个权利人均不愿看到的情形。
此外,对于有无办理海关保护备案的侵权案件,海关在处理具体案件上也是区别对待的:如是否主动介入调查认定侵权、提供担保金的数额以及给予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的时间等等。总之,在中国,想要得到海关的充分保护,免去侵权案件后续处理的困扰,办理海关备案,绝对是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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