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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铄刑事辩护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1220120**********
执业机构:上海市汇业(长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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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嘉铄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659人看过
收条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出借人 借款 元(大写金额: )。该款项已于 年 月 日转入本人 银行账户(卡号: ;户名: ,开户行: )。
借款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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