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铄刑事辩护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22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市汇业(长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死刑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恶势力团伙的认定标准

发布者:王嘉铄刑事辩护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3021人看过

又一起涉恶案件结案了,判决结果很满意。成功的将“涉恶”变成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刑期大幅度缩减。关于恶势力团伙的认定问题,记录如下规定:

2018.01.16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共8部分,36条,规定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依法严惩“保护伞”以及依法处置涉案财产等内容。

2019.04.09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恶势力案件意见》

共4部分,20条,规定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关要求、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其他问题等内容。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软暴力”案件意见》

共12条,定义“软暴力”。新规定对个罪认定影响较大,如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套路贷”案件意见》

共3部分,13条,规定了“套路贷”的定义、“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确定“套路贷”案件的管辖等内容。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共5部分,24条,规定了总体工作要求、依法采取措施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处置涉案财产、依法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等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