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涉恶案件结案了,判决结果很满意。成功的将“涉恶”变成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刑期大幅度缩减。关于恶势力团伙的认定问题,记录如下规定:
2018.01.16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共8部分,36条,规定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依法严惩“保护伞”以及依法处置涉案财产等内容。
2019.04.09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恶势力案件意见》)
共4部分,20条,规定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关要求、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其他问题等内容。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软暴力”案件意见》)
共12条,定义“软暴力”。新规定对个罪认定影响较大,如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套路贷”案件意见》)
共3部分,13条,规定了“套路贷”的定义、“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确定“套路贷”案件的管辖等内容。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共5部分,24条,规定了总体工作要求、依法采取措施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处置涉案财产、依法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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