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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法院认不认?!

发布者:杨姮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1240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以现金方式交易难以证明款项以实际交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谨慎对待。

通俗点说,就是,如果你别人向你借钱,尽量用银行转账方式向对方支付借款,以求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小杨律师常常碰到这样的当事人,拿着一张对方打的借条来找我,问我可不可以起诉。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第一就要看借条有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有没有过诉讼时效;二就要问当事人,是如何给付借款的,是现金,还是转账。如果借款数额较大,又是现金支付的,没有转账记录,那可就悬了。

有人要问了,这别人都打了借条给我了,还有假?!

这不是真假的问题。上了法庭,法官不会只听当事人双方说了什么,还要看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支撑他的说法。一张借条只能证明有借款这回事,但并不能证明出借方实际向借款人给付了借款。这就是为什么,小杨律师建议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除了要对方打一张借条以外,还要对方打一张收条,证明收到借款。另外,各位朋友们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最好走转账的途径,不要支付现金,特别是大额的借款,更要从银行转账。

最后,如果没有银行的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要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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