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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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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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离婚?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王淞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502人看过

        律师,老公/老婆不同意离婚,我要怎么样才能离婚啊?离婚都有什么途径呢?在执业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这样问律师。通过离婚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通过签署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诉讼离婚(俗称打官司,告他)。但是诉讼离婚就一定能离的了吗?还是要达到什么条件呢?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配偶被宣告失踪的

       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

       7?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1)?结婚登记后,未实际同居生活,没有建立夫妻感情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也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3)、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或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生理问题导致无法进行性生活,影响夫妻感情的5)、违法、犯罪严重伤害感情的或长期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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