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圣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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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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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医疗费先予执行申请书(实例)

发布者:任圣炜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6日|分类:法律顾问 |2172人看过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甲,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镇XX村。

  被申请人一:乙,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镇XX村。

  被申请人二:丙保险公司XX支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一楼。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三:丁,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街道XX号楼XX室。

  被申请人四:戊保险公司XX支公司,住所地:宁波XX区XX二路XX弄XX号第一层,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先予执行医疗费用101428.30元。

事实与理由:

  2018年03月08日10时30分许,被申请人一驾驶浙BXXX1号牌小型轿车沿XX镇XX村村道由南往北行驶至XX镇XX路XX号附近左转弯时,与沿XX镇XX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该处的由申请人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力驱动)发生碰撞。造成申请人倒底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浙BXXX2号牌轿车由被申请人三停放在事发地的西侧附近。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一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三承担次要责任。申请人受伤后,经XX医院抢救治疗,确诊为重型颅脑外伤,并做了开颅手术,花费了161785.38元医疗费用,申请人及交警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医疗费用,但被申请人在支付了少量的医疗费用后未再支付医疗费用。申请人无奈欠费出院,更是导致无法继续第二次颅骨修补手术。申请人母亲刚过世,且本身家庭条件就非常困难,遭遇此事,更是无力承担巨额费用继续治疗。无奈之下,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准许裁定先予执行。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XX 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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