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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酒驾驶”,你必知的法律知识

发布者:任圣炜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4日|分类:交通事故 |515人看过


关于“饮酒驾驶”,你必知的法律知识


  饮酒驾驶会被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需追究刑事责任。关于“饮酒驾驶”,你必须知道的法律上的四个相关术语: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它们之间分别指的是什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又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含义

  1、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二、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联系及区别

  1、酒驾不等于醉驾,酒驾属于违法行为,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及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属于“醉驾”了,并且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八种情形需要从重处罚,包括(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2)有逃逸情节(3)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 /100毫升(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5)驾驶载客的营运车(6)逃避或阻碍检查(7)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处罚(8)有超员超载超速或无驾驶资格、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2、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范围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A.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B.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C.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D.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E.严重超载驾驶的;F.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而危险驾驶罪一般定罪范围为:(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且这种行为必须“情节恶劣”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因此,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如你酒后开车致人重伤并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既构成危险驾驶罪,也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就不一定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如撞红灯造成人员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但撞红灯本身并不是危险驾驶的内容。

  三、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后果

  酒驾处罚(20mg/100ml<酒精含量<80mg/100ml):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处罚(酒精含量>或=80mg/100ml):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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