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江律师

  • 执业资质:1520120**********

  • 执业机构: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震惊! 高院判决: 包工头找来的工人与工程承包方是劳动关系!

发布者:王正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1529人看过


关于建筑行业存在资质挂靠、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层面尚缺失明确具体的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虽然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对如何确认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及发包组织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该规定并未明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虽然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个人挂靠经营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但用工主体责任是否等同于用人单位责任,该规定也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只是规定了此种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发包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对劳动者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如何定性也未明晰。


司法实务中,经类案搜索,全国各级各地法院对类似问题的案件裁判意见也极不统一。有的法院认定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有的法院认定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前手具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