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留云律师

  • 执业资质:1360120**********

  • 执业机构: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恋爱期间巨额经济往来是否能要回

发布者:聂留云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1076人看过

        恋爱期间,不少情侣之间经济来往频繁且较为随意,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认定。

       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都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

       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在实践中,对于情侣之间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要看该债最终有没有被终止,而有关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比如恋爱期间为对方自愿花费的如买衣服首饰,买鲜花礼物,请吃饭旅游等等,因为属于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一般不认定为借贷,即便分手不无需归还。而以就结婚为前提的彩礼性质就不一样了。因为彩礼是附义务的财物赠予,如果女方最终没有与男方结婚,依照法律规定是要退还彩礼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