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老李拉着儿子小李
一!起!犯!罪!
7月16日晚10点
老李向小李说出一个计划
父子二人
相约去 偷盗
7月17日凌晨
小李开车将老李送至该村村口
待老李将三轮摩托车盗出后
小李帮忙推车
老李遂将三轮摩托车
开至住所供个人使用
经认定
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
人民币7668元
8月27日
老李、小李被抓获归案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以盗窃罪
判处 老李
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判处 小李
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偷一辆摩托车
父子两人被判刑
犯罪切不能有侥幸心理
伸手即被抓
来源: 湾里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