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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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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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 事故 前科 缓刑

发布者:康欣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3日|分类:取保候审 |88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尊敬的审判员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钱某某本人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钱某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全面的了解了案件情况,对于本案,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予以采纳。

首先,辩护人对于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基本事实及定性没有异议,并且被告人当庭认罪,故辩护人对于静安区检察院起诉书载明的案件基本事实及被告人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在本案中存在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望院在量刑的时能对其从轻量刑,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人钱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及被告本人的供述,到案后,其先后多次供述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情况,前后供述一致,思想稳定。被告人在案发时,主动配合公安的检查工作,到案后也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安调查工作,有利于公安对于案件的侦查工作,其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理。

第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本案中被告人车辆与沪XXXXX发生碰擦,未造成人员伤害,事发后,该车辆定损XXXXX元,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了XXXXX元调解解决,该车主也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谅解,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止损,降低了社会不良影响。

第四.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深深的意识到危害性,庭前已积极预缴了罚金。

 第五.被告钱某某的家庭情况特殊,望贵院在做出判决时,能够考虑其实际情况,对其做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系家中独子,父母早年离异,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今年父亲XX岁,家中仅有父女二人。

现被告人父亲患有甲状腺癌、肠癌、胃癌及肾癌,并伴随癌转移,2019年1月2日刚刚做完手术出院,现在又在进行化疗治疗,身体十分虚弱,无法起身下床,每天只能躺在床上,生活起居、治疗均由被告人一个人照料,医院考虑到被告人父亲身体状况实在虚弱,不得不变更治疗方案,将下一次手术推迟至年后,也需要被告的陪同和照顾。

被告人系本地居民,有固定的帮教机构可以接收,也愿意接收,适用缓刑能够更好的让被告人回报家庭和社会,家庭的变故需要钱琛的支撑照料,辩护人想恳请贵院能够秉承“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被告人钱琛的情况,能够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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