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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能否适用支付令

发布者:崔彬彬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357人看过


一、连带债务能否适用支付令

债权人请求连带债务的债务人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的,就可以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受理支付令申请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二、导致终结程序及支付令失效情形

1.支付令申请受理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

2.支付令发出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前,债权人撤回申请。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的,包括: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应当驳回申请情形的;

(3)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使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请求连带债务的责任人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如果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的,就可以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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