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彬彬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界定虚构债务

发布者:崔彬彬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775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如何界定虚构债务

在没有借款事实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伪造虚假的借条、借据等债务凭证,或者与第三人协商进行虚假的借款,就可认定虚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没有借款事实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协商虚构债务或者伪造借条、欠条等债务凭证,就可以认定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