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彬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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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发布者:崔彬彬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437人看过


一、如何认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在合同是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后,一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主要债务的,就可以认定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怎么预防债务纠纷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以认定迟延履行主债务,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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