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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了怎么办

发布者:崔彬彬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433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死亡了怎么办

债权人死亡,生前存在的债权就成了争议点,不仅是在家人之间有争议,更关系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的问题。

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质,不论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包括: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吗

(一)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的情况

关于债权人的父母是否能主张债权,首先要弄清楚债权人的继承人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人的债权。

也就是说,债权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是有抚养关系但无法律上父母之名的其他人不能获得债权的继承权。

(二)债权人父母不能主张债权的情形

并非具有父母的身份就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事实上作为父母也有失去继承债权的情况,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也就是说,继承人为以上法律禁止的行为的时候,就丧失继承权,不能获得债权。

债权人死亡,生前存在的债权就成了争议点,关系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的问题。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质,不论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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