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彬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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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面部瘢痕达15平方厘米,构成九级伤残获赔约20万

发布者:崔彬彬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4日|分类:交通事故 |1739人看过


      两岁小孩杨某玩耍时被货车从身上碾压过去,造成肝破裂、肺挫伤、头皮损伤,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虽然最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也给杨某造成了终身残疾。张清涛律师接受杨某父亲的委托,代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杨某最终获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十余项近20万元的赔偿款。案件虽然圆满结束,但本案所反映出的三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也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学习。

      第一,杨某遭货车碾压致使肝破裂几乎成糊状,医生几度下达病危通知,伤势如此严重,是否意味着杨某的伤残等级会非常的高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肝脏具有再生功能,再加上小孩子本身具有很强的成长性和可塑性,肝破裂不一定够得上伤残级别。其次,杨某肝破裂采取的是保守治疗,而非肝切除。司法鉴定规则规定,肝破裂采取手术切除达到一定比例方可构成伤残级别,但却未规定采取保守治疗在何种情况下可能构成伤残级别,这项规定显然并不是非常的全面科学,当然,这个问题不是本案讨论的范畴。但本案尚有柳暗花明之处,由于杨某的面部额头处遭到碾压,伤情稳定后遗留了大面积的瘢痕。司法鉴定规则规定,面部瘢痕达到一定面积也可以构成伤残级别。杨某的面部瘢痕经过司法鉴定,超过了15平方厘米,因而构成了九级伤残。正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本指望肝破裂构成十级伤残,反而却是面部瘢痕构成了九级伤残。最终为杨某今后的面部美容手术治疗争取到了足额的赔偿款。

     第二,此次事故发生在货运停车场,来来往往的车辆和行人都很多。杨某才两岁的小孩独自玩耍,其父母是否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一定的监护不力的责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停车场、小区等未设置路识路标、红绿灯等道路安全设施的场所,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道路,在这些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区分责任比例,概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越是看似自由的地方,机动车方的安全注意义务就越高,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务必礼让行人。如此操作确实非常科学、公平、高效。此外,在这些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并非是交通警察出面处理,而是有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由派出所承办警官出具,但仍要到交警大队加盖事故认定专用章。上述方面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践操作中均是如此,这也是我们代理诸多交通事故案件所积累得来的实践经验。

     第三,杨某是农村户籍,在上海起诉赔偿,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赔偿还是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杨某户口簿上记载,确实为浙江农业家庭户籍。杨某的父母2008年就来到上海工作,杨某于200939日出生于上海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后一直跟随父母居住生活在上海,201112月份发生事故时也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在城镇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但一直在城镇居住、生活,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的标准应当按照当地的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请注意,最高院的规定,必须是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经常居住地为城市,主要收入来源为城市,才能被认定为城镇人员。杨某是个两岁的小孩,虽可证明在上海居住生活,但其不可能有收入来源,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但杨某自出生就一直生活在城市,几乎没有在农村老家生活过,如果将杨某认定为农村人员,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没有规定这么详细,但也是可以参照其司法精神予以处理的。为此,我们提供了父母的工作证明、来沪办理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小孩的出生证明等证据材料,还提供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此前关于小孩子也可以认定为城镇标准的判决书作为参考资料,最终法院认定杨某系城镇标准,相关赔偿也是按照城镇标准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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