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彬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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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崔彬彬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0日|分类:消费权益 |1954人看过

律师解析:

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有以下情形:
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的不担责。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二、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的不担责;
三、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的不会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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