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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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3.25 万流水帮信类案件,律师深挖自首、立功情节,当事人仅获 9 个月缓刑

发布者:刘丽萍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9日|分类:综合咨询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深耕刑事案件辩护多年,善于挖掘案件从轻减轻法定情节,同案三人量刑差距明显,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全案最轻处罚,保住人身自由。
    一、案件背景
    三名当事人因出借、介绍他人银行卡,协助上游转移电信诈骗涉案资金,涉案流水共计3.25万元,三人分别从中获利数千余元。其中一人经公安电话传唤主动到案,还配合警方抓获两名其他涉案人员。三名当事人到案后均主动上交全部违法所得,但公诉机关起诉时给出的量刑建议跨度较大,最重建议实刑一年两个月,最轻建议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当事人担心被判实刑,失去人身自由,随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辩护。
    二、诉讼过程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完整阅卷,梳理全部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讯问笔录、办案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等全套证据材料,精准区分三名当事人各自行为、参与程度、获利金额,锁定独属于我方当事人的两大核心从轻法定情节。庭审阶段,律师围绕自首、立功两大关键辩护要点展开完整论述,结合当事人全额退赃、全程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涉案金额有限、获利微薄等客观事实,逐条向法庭陈述从轻量刑依据,完整反驳不利于当事人的量刑参考,清晰论证我方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情节显著轻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请求法庭采纳更轻的量刑方案。同时结合全案事实,将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相关司法解释提交法庭参考,完整支撑辩护观点。
    三、判决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可自首、立功、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全部从轻情节,最终作出判决:
    1.同案一名人员获刑1年,缓刑一年6个月;罚金10000元
    2.另一名同案人员无减轻情节,判处实刑1年2个月;罚金10000元
    3.我方当事人全案最轻刑期,仅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仅5000元,无需收监服刑,成功保住自由。涉案扣押手机予以返还,三名当事人上交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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