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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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归谁——离婚抚养权问题简析

发布者:聂俊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05人看过


子女抚养权问题系离婚类案件中常见的关注焦点,也是平时接受咨询的过程中出现频次较高的领域。今天笔者就离婚时抚养权争取与抚养费主张的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简短的交流。

  1. 一、   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形

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支付可以自行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建议同时对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进行约定,双方共同努力以尽可能减少夫妻离婚对子女造成的伤害。

  1. 二、   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

最常见的分歧是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各不相让;也有极少部分的双方基于某种原因都不希望直接抚养孩子,互相推脱。后者此处不做评判,毕竟为人父母的责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这里重点分析第一种情形双方都主张孩子抚养权归自己时,相关法条规定及法院司法实践中判决的常见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处其实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进行了修改,另外明确规定了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和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的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对未成年人利益的关注与保护。

因此,从孩子年龄角度划分: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归母亲(确实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的法院也会进行调整);八周岁以上,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对自己由谁抚养具有发言权,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征求并尊重子女意见;二到八岁之间,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成长生活环境习惯等等进行综合衡量评判。

三、关于抚养费的确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通常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抚养费应个案进行认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标准。

最后,律师提醒: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希望双方在开启新的生活的同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各自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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