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男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女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名___________。现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子/女 由 方抚养,随同 方生活, 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抚养费 元转账到 方指定银行账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 方每月可以探望_____次,但应提前通知以确定具体时间。 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此处不一一列举):
1、存款
2、房屋
3、汽车
4、其他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如一方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七、约定管辖
如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送达地址
该协议载明的双方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男方地址:
女方地址:
九、协议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