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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需要当着民政局签吗

发布者:杭州精英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650人看过


协议离婚是离婚的重要方式,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就离婚的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那么离婚协议要不要当着民政局签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协议需要当着民政局签吗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当着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民政局的人只会询问离婚协议是不是双方自愿登记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当着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民政局的人只会询问离婚协议是不是双方自愿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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