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2009年年5月8日,在上海的宽带山论坛上,网名为“garros”的朱某?续上传了曾在上海海运学院就读的前女友殷某的生活照和不雅裸?照片,并在网络硬盘“纳米盘”上为网友提供下载。这些照片一经上传,便立刻在网络上形成溃堤式传播。有网友称 “照片比陈冠希还陈冠希”。该事件被冠以“海运女艳照门事件”,继而被多家y体报道。
2009年5月18日,殷小姐委托曾琪律师在《时代报》上发表公开声明,称“海运门不雅照片事件”为故意侮辱女性的恶性事件,要求各搜索门户、论坛、博客等网站尽快采取措施,删除任何侵犯受害人“YH小姐”合法权利的相关文字内容、照片、链接以及不实报道。殷小姐还委托曾琪律师在宽带山论坛上发表了公开声明。声明的内容为:“近期网络上传播的‘海运门不雅照片事件’系故意侮辱女性的网络恶性事件,目前公安部门已正式受理。在此次事件中,YH小姐(殷某)系直接受害人,此事已给她本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极大的精神伤害。这份声明中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阻止对该事件的恶意炒作,以善良和同情之心,关怀和帮助YH小姐度过这段人生最困难的时光。”律师同时声明:“通过电子邮件、复制拷贝、转发等各种渠道方式传播YH小姐不雅照片的行为均可能触犯刑法,若(网友)收到相关照片请立即予以删除。YH小姐保留依法追究在此次事件中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相关单λ和个人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2009年5月25日,经上海公证处公证,殷小姐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海运女殷某艳照”进行搜索,发现大量涉及同一女子的裸体照片、生活照和单独反映人体部分隐私器官的照片。直至2009年6月2日,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网站对上述图片及私人信息δ进行任何处理,导致原告的照片及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2009年10月25日,在百度网站的另一栏目“百度百科”内,有以“海运女”命名的词条。打开该词条,在“海运女——个人资料”项下,可见“姓名:殷;性别:女”等资料,在其他部分还有对此事件的详细描述,其中使用了“赤裸”、“不堪入目”等词汇形容照片,并网络链接,文字说明该链接为“上海海运学院海运女艳照门最全照片合集”。殷小姐认为百度该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2009年7月13日遂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殷小姐所诉侵权内容可分为三部分,即搜索结果中原告身体大面积裸?“不雅照”、生活照、“百度百科”中个人信息及照片下载链接。
百度公司辩称,殷小姐登报声明不构成有效通知,理由是《时代报》系地方性报纸,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涉诉照片是发布并受控于第三方网站,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只是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词,自动生成与第三方网站的链接,搜索引擎所起的是检索作用,本身?有刊登、发布、传播涉诉照片。鉴于网站计算机对图片及音频不能全部识别,搜索过滤中存在误差在所难免。为避免搜索结果出现侵犯殷小姐“不雅照”,百度投入了近200人对搜索结果进行过滤和删除,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第三方网站仍然不断上传新的图片,难免在搜索中仍然存在殷小姐部分图片。某些图片系殷小姐生活照,不涉及黄、赌、毒等Υ反强行性法律、法规的内容,百度?有义务主动作处理。百度称在殷小姐投诉前,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断链。开庭后,根据殷小姐投诉,又履行了监管义务,因此不同意殷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不特定人主张权利的登报声明,应包括具有适格的主体,否则任何人均可匿名登报声明。殷小姐委托律师刊登公开声明,并δ明确表示权利人主体,仅以“YH小姐”代之,该登报声明不构成有效的通知。法院认为,自2009年5月8日案外人上传殷小姐“不雅照”后,众多新闻y体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多家报刊均在醒目λ置刊登相关新闻,在较短时间内已形成新闻y体报道的热点,导致大量网友在寻找涉案“不雅照”并下载,而百度恰恰是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站。此外,在2009年5月15日匿名案外人的投诉中,亦提及用“殷”进行搜索到的最佳答案“助长了散布不良信息和图片”,百度应不晚于2009年5月15日知道,搜索引擎被网友用于搜索涉案不雅照片。本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殷小姐系年仅26岁的女子,在案发后因百度公司的过错,导致她承受精神痛苦和生活困扰,使得她身心遭受了重大打击,法院支持殷小姐要求支付精神损失抚ο金的主张,考虑到百度并非直接发布侵权照片者,遂酌定为两万元。2010年7月1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ò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保存殷小姐的个人信息;连续 3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姐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