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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发布者:刘天君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614人看过

   什么是正当防卫,别人打我一拳,我还他两拳是不是正当防卫呢?若是正当防卫使他人受伤了,我是否要担责呢?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什么是防卫过当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温馨提醒,这几种特别情况要记住,不属于防卫过当: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什么是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6.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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