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君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大家族缘何频繁争产

发布者:刘天君律师|时间:2016年06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920人看过

   近年来,华人家族豪门不断出现的“争产”新闻,引起中外社会关注。为何近年“争产案”频生呢?当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触发各个家族纷争的关键,肯定各有不同,值得有志者作深入的个案研究。但当中反映的社会或文化问题,更值得深思。我们认为,导致这种现象主要源于三方面的不协调:传统与现代价值的矛盾、中与西方文化的矛盾、私下与公开安排的矛盾。

   在香港,私营企业多被称为家族企业,这多少反映了传统与现代的结合。这种结合到底是相辅相成,还是存在排斥呢?继承问题可说是一个重大考验。过往,香港华人社会的家庭仍以父母为纲,亲情被放在关键的位置,延续血脉是核心的价值。而企业方面,无论创业、经营或管理,均以家族福祉为依归。虽然不少家族企业亦会让“外姓”的专业人士加入管理,但家族控股及集权的模式则甚少改变,“拥有权与管理权分开”此模式鲜少在华人家族企业中落实。在继承方面,仍强调嫡庶及传子不传女,就算子孙不肖,亦不作他想。

   更具体点说,五十年代前出生 (父母) 一代,由于仍然抱着传统观念,多会从感性角度出发,期望子孙会互谅互让,将个人利益放在较次要位置,令家产不要太分散,企业代代相传发扬光大。但是,五十年代后出生 (子女) 一代,在现代观念及价值熏陶下,较注重个人的自我实践及理性分析。若子女一代又已经成家立室,那么维护自家的意识,亦会更为强烈。正因如此,当子女发现个人利益在分产时受损,或觉得有欠公平,因其家族观念相对薄弱,自然较不愿意为家族和谐而忍气吞声,反而有较可能会站出来捍卫本身权益。

   而传统与现代价值的潜在矛盾,与中西文化的接触越来越频繁可谓关系密切。在接触过程中,香港华人发现西方制度有助提升竞争力或效率时,必然会引入,如有限公司制度、股票市场制度等,其优越性为华商洞悉后,便依样葫芦地吸收。至于用于分配家产的遗嘱,被认定有助减少分家析产过程的矛盾和不稳定,亦为不少富豪家长采纳。

   简单而言,以遗嘱分配个人遗产的遗嘱继承,在过去中国历史中鲜少出现。反而无遗嘱继承或称法定继承,但西方遗嘱的核心思想,是尊重个人财产权,财产拥有者可以全按喜好行事,甚至可将血亲排除在名单之外。唯这样的安排却与中国诸子均分制有冲突,子孙的“合理期望”落空,反而更易引致亲人反目。

   而在继承的过程中,处理手法不够公开透明更进一步将不协调激化。传统的无遗嘱继承法,虽未能充分体现被继承者的个人意愿,但其继承的安排及过程却较为公开透明。除了强调诸子均分外,分家时诸子在场,并邀宗长、族长等具社会地位者作证,若有不满意,可当面提出,再由见证人主持公道,过程相对公开透明。反观遗嘱继承的手续或过程相对松散,甚至可以一时一样、废立随意。令订定遗嘱变得个人化,也欠缺透明度,而这正是误会猜忌滋长的温床。当遗嘱发挥作用时,立遗嘱人已不在人世了,若有子孙对安排不满,亦不能从立遗嘱人口中得到解释,这意味着他们只能循法律途径,在白纸黑字之间讨答案。

   有意大利哲学家指出:“人容易忘记他父亲之死,但不容易忘记他没有拿到的遗产”。可以想像,在华人文化,由于各子嗣拥有无可质疑的均等继承权,当权利被剥夺,不满之情可以想见。加上若他们怀疑有人从中作梗,或忽然出现一份“神秘遗嘱”,在欠缺当事人或权威人士的调停确认下,只有采取“打官司”的手段讨公道了。

   自五四运动以来,因为国家积弱不振,中国的知识份子在反躬自省后,总觉得传统道德价值迂腐落后,认为它窒碍社会发展。然而,全盘否定传统价值,就如西谚所言“将婴儿连洗澡水一同倒掉”一样,并不可取。在处理家族企业的继承及分家的时候,亦不会有单一方法能“全球通行”,若有方法能减少纷争猜忌便值得采纳。而传统中重视家族团结、讲求过程的公开透明,或是碰到问题时强调以和为贵,而非动辄诉之法庭等观念,便应继续弘扬。

   概括而言,遗嘱的制度设计再好,在应用之时,亦可在中西文化、传统与现代等价值中取长补短。反观现时富豪家族的“争产案”,内情显然很复杂,但若单从理论层面看,则不难发现前文所述传统与现代价值不协调、中国与西方文化不协调及私下处理与公开安排不协调的交替出现,值得深思。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