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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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多久

作者:张国强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263次举报

一、案件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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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强,专职刑事辩护律师,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西南财经金融监管学士,《中国法治报》特约撰稿人,《律师热线》援助嘉宾!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邢台
  • 执业单位:河北佳信时代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03520********2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