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芶艺文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286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甲是某高校毕业生,到某修理企业应聘,在该企业工地接受焊接操作考核时发生飞溅物伤及左眼,导致左眼失明。甲认为自己是工伤,要求修理企业承担自己的工伤待遇。
【案例分析】
本案,首先因甲与修理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可排除甲的工伤认定。因为甲是来该修理企业应聘,在应聘过程中的实操考核中受到你伤害,劳动关系显然还未成立,故不属于工伤。
但如修理公司在安排甲操作机器时存在过错,则应依据民事领域中的人身伤害的过错原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甲是某高校毕业生,到某修理企业应聘,在该企业工地接受焊接操作考核时发生飞溅物伤及左眼,导致左眼失明。甲认为自己是工伤,要求修理企业承担自己的工伤待遇。
【案例分析】
本案,首先因甲与修理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可排除甲的工伤认定。因为甲是来该修理企业应聘,在应聘过程中的实操考核中受到你伤害,劳动关系显然还未成立,故不属于工伤。
但如修理公司在安排甲操作机器时存在过错,则应依据民事领域中的人身伤害的过错原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