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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之间如何继承遗产

发布者:黄明贵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继承 |10587人看过

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有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和拟制血缘的兄弟姐妹等不同情况。因而,各种兄弟姐妹的继承权并不完全相同。

1、全血缘的兄弟姐妹,是指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又称同胞兄弟姐妹。全血缘的兄弟姐妹有着全血缘关系,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2、半血缘的兄弟姐妹,是指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与全血缘的同胞兄弟姐妹一样,相互有继承遗产的平等权利。

3、养兄弟姐妹,是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子女之间产生的亲属关系。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因此,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法律地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法律地位一样,相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所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相互间不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被收养人与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其与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行恢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继兄弟姐妹,是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他们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因此,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由于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是基于扶养关系而成立的,因此,其是否继承了亲兄弟姐妹的遗产与其能否继承继兄弟姐妹的遗产无关。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既有权继承继兄弟姐妹的遗产,也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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