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如何相信法律?(看守所见闻) 2008-1-25
这次又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在等待警察提人的间隙,我和同事在寒风中闲聊。大约是下午3点左右,武警换岗,传来一阵军号声。接着又听到一阵整齐刚亢的口号声,我以为是武警战士喊口号。同事说这是犯人在学习。仔细听听:“接受改造,加强学习。。。。。。”
看守所应当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只有少数短期服刑犯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过是嫌疑人,应当是暂时羁押,按照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判之前,都不是犯罪份子,何谈加强改造?
还有一个有趣的事情,嫌疑人羁押的房间叫监仓。仓库应当是装粮食等物品的,怎么关人的地方叫“仓”?为此,我还向一位管教干部请教过。
看守所显然是执法机关,为什么不依法办事,不尊重基本人权?难道他们不懂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