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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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法条解读十)

发布者:王艳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347人看过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本律师解读:

       该条主要针对债权转让中一并转让的从权利的问题,我们知道一般的从权利如抵押权都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否则抵押权一般无法成立,但是在债权转让中,从权利的一并转让无需再另行办理登记。主要为了便利债权人对债权的处置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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