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2016年12月6日,范某因生意需要,向徐某借款100000元,并于同日向徐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利息2%,并口头约定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清,但未书面约定还款日期。今年1月底,徐某见口头约定期限已到,便多次催讨范某还款,但范某一直未偿还。故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范某偿还借款1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的借款行为是一种合法的借贷关系,且该笔借款已实际发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原告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之日起算。综上,法院依法作出被告范某偿还原告徐某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的判决。
上述案例 摘自 中国法院网讯 (侯宇涵)
对于实践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如何主张权利,怎么主张权利的问题也是大家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的问题,问题比如:我出借一笔款项已经超过了5年当时没有约定何时还款,现在都过去这么久了还能要吗?是不是超过诉讼时效了法院不受理了不支持了?今天本律师给大家一个初步的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在你出借款项后,如果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你不应当自己的财产权益已经收到侵害,只有当时主张权利时对方表示不还或者暂时还不了时你才知道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了侵害,因此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一般是从你开始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也有明确的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虽然上述法律对于权利的保护是一定的,但是也并非说你一直不主张权利,你的权利就一定一直存在,法律还有规定20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也就说如果你出借款项后,超过20年都没有主张权利,那么为了维持社会关系的稳定,法律对于此时你的请求是不支持的,这也是我们俗称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