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以上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说,如果合同无效,任何一方由此取得的对方财产都应当退还,同时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导致合同无效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但如何双方在建立民间借贷合同时都清楚该合同本身为无效合同的,则双方都承担责任,叠加而已可能就是都不存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