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魏学浩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浙江金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期货交易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魏学浩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6日|分类:金融证券 |256人看过
某某城4月28日公告,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某某城”变更为“ST某某城”。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