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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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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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维权律师讲维权

发布者:魏学浩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3日|分类:金融证券 |199人看过

部分私募机构未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并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实际控制人或相关私募从业人员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前述这些行为在私募机构违法违规案件中也颇为常见。例子:青原投资管理的浩源泰兴基金未进行专户存管,青原投资实际控制人借用私募基金浩源泰兴5万元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证监会已依法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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