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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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金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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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不难

发布者:魏学浩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3日|分类:金融证券 |349人看过

  如果是属于执行法院故意拖延执行或消极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法院在六个月内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要求执行监督,上级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由上级法院直接提级执行,或责令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如果是因为被执行人无执行费能力,或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仍要求执行的,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举证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具体财产或证据线索,经法院查实后予以执行,而且对于有执行能力而转移、隐匿财产,拖延执行或抗拒执行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司法制裁措施,直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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