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学浩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金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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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维权魏学浩律师

发布者:魏学浩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6日|分类:电信通讯 |425人看过

      以往的案件经验告诉我们  通过什么方式    何种途径  如何尽可能多的拿回投资款?

       发现私募基金可能无法按期兑付的,应及时出手。

       私募基金投资者一旦觉得自身持有的基金无法按期兑付的,应毫不犹豫的出手,不应该继续“幻想”自己可能所获的“回报”,更不必与其他投资者一起,这样才可能让自己第一时间掌握主动权,尽可能的控制局面。例如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财产保全确实查封的,基金公司和你协商谈判的可能性很高。

      私募基金即将到期或者到期后,及时搜集与所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判断基金管理人无法兑付的原因。

     私募基金到期前后,如果管理人到期无法兑付,若对方向投资人发送《同意基金延期函》等材料,要求投资人签署延长基金的,投资人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果断拒绝签署延期材料。此时,投资者应该与管理人以及托管人进行沟通联系,行使投资人的知情权,要求了解并搜集募集资金的投向,要求管理人、托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要求提供被投企业的所有文件资料,如投资协议、担保文件、回购协议、抵押资料、审计报告等,进而推测管理人是否履行投资管理义务,评估所投项目损失。

       就了解到的情况和资料,与基金公司进行协商谈判,必要时请律师介入,准备诉讼维权。

       投资人应当保管好和自己基金有关的资料,包括基金合同、份额确认函、转账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投资私募基金属于存在一定风险的投资行为,且私募基金种类不同,风险不同,是否合规募集、是否风险测评、有无投资回访、是否履行披露义务,是否履行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等,这些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投资人可能无法找到终点,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自己分析,准备诉讼维权。


  在准备诉讼维权前,应当尽可能联系好委托律师,否则也可能前功尽弃,现在有些律师代理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资者维权,选择的案由竟然是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纠纷,如果不是法院强制归类,而是代理律师一开始就这样设计的诉讼方案,这种诉讼方案很有可能是自投罗网,最终很可能一步步走进一个死胡同里了,就是赢了官司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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