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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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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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伤残赔偿标准

作者:张亚芝律师时间:2017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5次举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张亚芝律师,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高新区巾帼文明标兵.现执业于山东圣义(青岛)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圣义(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13
  •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