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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海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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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胡志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810人看过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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