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胡律师将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一)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1、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2、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3、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4、"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二)私房的分割
在实践中,私房的分割占了离婚后房屋分割的大头,而且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胡律师建议:每个家庭的房产情况都不一样,具体情况请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