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梅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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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合同样本2019

作者:蒋梅花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9次举报
2019-11-29

一、离婚财产合同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二、离婚财产合同的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三、离婚财产合同样本2019

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张××,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1、××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位于××××),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室×厅,×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2、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3、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4、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5、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6、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7、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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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梅花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法法学学士。 蒋律师专门从事和研究有关公司运作与人力资源管理,特别在公司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扬州
  • 执业单位:江苏起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1020********1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
江苏起初律师事务所
1321020********11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