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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就上“黑名单”

作者:浙江辰策律师团队时间:2017年12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1次举报

配合新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出现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或引发群体极端事件的单位,都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今后在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甚至负责人出行选乘高铁一等座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在山东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四川人老张说,他曾连续7年讨要一笔工钱,一直要不到钱的原因是包工头自己也被工程分包方拖欠了600万的工程款。“他们说没钱,关键是他们欠我的钱,我也欠工人钱,现在就差这600多万。”身为人大代表的山东三箭置业集团油漆工陈雪萍,多年在基层工地调研“欠薪”问题。她说,层层转包甚至非法转包,加上工程款到位不及时,是大部分欠薪问题发生的主因。“合同签了,但公司没交工。一般合同只签70%,如果想年底把工资全部发清,一分钱不欠,建设方给不了咱们。”另外,有效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也为拖欠工资的解决带来困难。陈雪萍表示:“劳务公司跟带班班长在签合同,带班班长再跟干活的农民工签合同,企业直接管理不到农民工。”


对于上述问题,2016年出台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农民工实名、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此次人社部等十二部门在全国开展的专项检查,把这一系列预防和监控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情况,也列入了检查范围。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解决欠薪问题,功夫要下在平时。“预防工资拖欠、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措施。包括要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需按照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在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应一定的资金,实际是起担保作用。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为防止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拨付了工程款,但施工单位把应该用于支付工资的这一部分钱挪作他用。”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检查还加大了对欠薪失信的惩戒力度,配合新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或引发群体极端事件的,列入“黑名单”。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表示,一旦欠薪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将面临着包括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的联合惩戒,从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到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甚至出行乘坐高铁一等座都将受限。“联合30个部门,共同认可、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黑名单。实施30个以上的措施,比如一个建筑企业(拖欠工资),将来市场准入要受影响,不得准入,不得贷款。”


“黑名单”制度确实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能够一定程度上对欠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认为,预防欠薪还应从严查企业工程承包资质入手。“有些企业并没有合格的资质却得到了工程项目,做不好就转给下家,下家做不好再转给下家。到了真正施工的企业,得到的工程项目资金比较少,压力比较大,很容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让真正合格的企业得到工程项目,这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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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浙江-湖州
  • 执业单位:浙江辰策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33000********0B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