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
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是大多数人离婚时遇到的现实问题,特别是离婚时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此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以例释法,作如下解答:
案例:2015年小张和小王经朋友介绍认识,双方交往一年多后即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双方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不合常常吵架,2016年双方一起贷款买房,2018年双方终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但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因为一些原因离婚时还不能办理产权证,现在对于如何分割这套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双方存在很大争议,一方不要房产,而要另一方支付房产价值一半的金额,另一方认为不能分割。
律师意见:对于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能否分割,法律规定见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对无产权证的房产,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要等房产产权办好之后,双方就房产分割一事再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福州市的法院对无产权证的房产也多依此规定判决,离婚案件中对无产权证房屋一般不作分割。
但无产权证的房屋一律不作分割,这种做法有待商榷。如果房产已经满足了办理产权的条件,现在不办产权证是因为当事人自己拖延或不配合造成的,对房产一律不作处理而要以后另行起诉也增加当事人诉累。笔者所遇的离婚案件中,也有存在无产权证的房产,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买受人的合同权益归一方享有,由一方给未取得房产的另一方补偿。因此,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对于无产权证的房产也可以争取在离婚案件中一次性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