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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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何伟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46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单位集资房并不能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提并论,它是带有政策性质的福利房,并且产权按出资的比例确定归属。所以集资房的产权有可能并不全权属于个人。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个人拥有全部产权的集资房可以买卖,个人出售集资房后,又以单位内部房改政策问题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不能得到支持。

  风险提示:

  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但即使是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这种交易也还是不能保证购买者的权益。如果在没有产权证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只能签订买卖协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在本质上并不属于买方,在遇到拆迁等情况的时候,也就无法保障买方的利益。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上市进行二次交易。

  集资房出售交易的话,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证件齐全是集资房取得产证的前提条件。

  大证是在开发商五证齐全的情况下,依据合同约定,在交房以后办理购房者各户小房产证之前办理的,五证不全开发商无法办理大证。开发商取得大证后,才有权办理购房者的小房产证。购房者购买时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大证,为现房购买,可直接签定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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