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伟杰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4日|分类:私人律师 |1416人看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7〕137号
各有关处室、单位:
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社会保险待遇等业务的重要参数。现将省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度全省及各设区市社平工资(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数据仅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
附件: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附件: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全省(含厦门)63138元(月人均5261.5元)
全省(不含厦门)61848元(月人均5154元)
福州:67630元(月人均5635.8元)
厦门:69218元(月人均5768.2元)
莆田:56511元(月人均4709.3元)
三明:62712元(月人均5226元)
泉州:57141元(月人均4761.8元)
漳州:61085元(月人均5090.4元)
南平:59537元(月人均4961.4元)
龙岩:59329元(月人均4944元)
宁德:61309元(月人均510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