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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相撞多人受伤交通事故赔偿

发布者:何伟杰律师|时间:2017年06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54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多车相撞多人受伤的复杂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与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司法实践经验及相应的法律理论基础,要正确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大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在上海工作生活,由于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应当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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